作为一个 国内的 屁民来说,我们没有选择权,能干活就干活,不能就把你扔一边 不管死活,那定劳动法的人肯定就是这么想的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没啥说的。。
法律就是要公平,既要考虑工人的利益,也要考虑老板的利益。多给你,那是道德范畴的事,不多给,也无话可说。。
平时工作再好,发工资给你了呀,工资不满意,要求加或跳槽呀。既然留下,还想着干一辈子,那说明工资对得起工作。。
不能因为工人的数量比老板多,也不能因为泡论坛的基本是工人,呼声大,就成了对的。。
我刚去查了一下,上海这边长病假,按照工龄发病假工资。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这么看来厦门不会差多少,所以公司肯定有问题。
很多公司底薪都是按最低标准起步,但谈好的都是加在技术补助上的。
不要觉得公司很精也很让人寒心。因为一家公司是全部人的努力,不是个人的。真的我在公司一年会碰到几个有病的有事的,私企根本堵不上这种窟窿,外企根本就不会伺候这种因为你是他们眼里的外国人而公事公办。
而且如果他是高管估计这事他也没少见,可到他自己恐怕就没那么容易接受了。
愿保重身体多活几年,没钱该安排就是安排吧,不要最后的事也一团糟。
说实话,如果我休病假公司是不给工资的,工伤(上班因工作受伤)休病假才有,社区有多少病假有工资的?
按劳动法规定病假期间公司应该支付他远薪水的百分之9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
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或者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