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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要求钻M10的螺纹,深度20.用的丝锥切削锥是3个牙,则最低深度是20+3*1.5=24.5,注意24.5是孔的有效深度,是钻头钻完最深的地方。其中的1.5是螺距。
总结一下:底孔深度>螺纹深度+切削锥牙数*螺距
最好是比这个公式再大点,要不在孔底挤住可就废了。另外,小直径的丝锥有的是尖头的,使用上面的公式要把尖头长度算上去
貌似有这样的公式。不过现在的丝锥有很多种,所以公式不见得有用,要实际根据你公司买的丝锥,才能得到螺纹底孔深度。一般国内的丝锥头部有一部分引牙,随丝锥直径,螺距不同,各不相同。
首先你可以算下钻头的钻尖是多少,一般钻尖是钻头直径的1/3,然后加螺纹的有效深度(一般螺纹有效深度是直径的1.5倍),在加引牙那段距离,就可以了
你问得有点怪哈,首先你要加工多深的螺纹孔,把底孔控制也深度就能解决了咯,不过就像楼上朋友所说,要除掉钻尖的尺寸,
这个我觉得公式不公式的没什么用吧,按你的设计强度。只要够用,不是特殊场合,一般的稍微深点也没关系。
要不就像楼上仁兄说的,底孔深度>有效螺纹长度+不完全螺纹长度+倒角
个人理解
普通螺纹的有效深度是根据螺纹连接的作用来确定螺纹的旋合长度,而底孔在不干涉其他零件的特征要素则按标准深度(这个深度国家标准上有,也是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的,具体标准号忘记了,只记得EN48H的标准上很详细,).
设计时候一般底孔的深度应当比螺纹有效深度要深3-6个螺距.而同一图纸上的同一规格的螺纹深度(有效深度及底孔深度)在设计时候应当尽可能的保持一致.
楼主现在在日本上学,最近遇到一个问题。
国内查自攻螺钉底孔都是根据螺钉型号STXXX以及板厚XXX来确定底孔的直径。但是我在查日本标准的自攻螺钉(日标JIS B 1122)的时候一开始发现他们的螺钉跟我们一样也是ST作为代号,然后后面跟公称直径(他们叫呼び径),比如ST2.2 ST2.9 ST3.5 ST4.2。但是我把标准往下面翻的时发现他们的标准在讨论螺纹部位的形状和尺寸(ねじ部の形状·寸法)的时候,公称直径变成了2 2.5 3 3.5 4 4.5这样以0.5mm递增的了。和原来的对不上了,而且查日本那边的自攻螺钉对应的底孔的尺寸的时候,他们的螺钉的公称直径也变成了2 2.5 3 3.5 4 4.5这样以0.5mm递增的了(国内都是STXX)。请问这是怎么回事,难道两个公称直径(STXX和以0.5mm递增的)指的不是一个东西的直径吗?
看了下JIS标准,C、F形自攻螺丝大径用ST2、ST2.2等表示,1,2,3,4种自攻螺丝大径用2,2.5,3,3.5等表示,你看是不是这样